1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控制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及公司質量、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和相關規章制度。并對施工項目部進行全方位、全過程的監督、控制。
2、負責建立現行法律法規、工程規范等的動態臺賬,并按季度定時跟蹤更新。
3、負責公司級對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、安全教育工作。
4、負責對項目部整個施工過程放線及高程控制進行監督檢查,確保整個工程軸線、高程符合設計要求。
5、負責對工程項目各重要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工程的監督檢查。
6、負責對優秀工程、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。
7、負責對施工現場質量、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、環境管理的監督、檢查工作,并確認檢查結果及其狀態。
8、及時做好工程質量、安全檢查記錄,匯總整理;收集整理與工程質量體系相關的資料,完成本部門質量體系認證工作。
9、負責組織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在每月25日至月尾對在建工程進行一次綜合質量安全大檢查;負責組織本部門每月至少6次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質量安全日常檢查和節前、節日檢查、主要工種、工序專項檢查;負責每月至少1次對掛靠本公司資質的工程進行一次綜合質量安全大檢查。所有檢查建立文字記錄和影像記錄,同時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下達整改通知書,并跟蹤復查整改結果。
10、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、處理。
11、負責對項目部主要材料、勞保用品、施工機具、安全設施進場實施檢查驗收,杜絕不合格品投入使用;
12、嚴格按照公司頒發的內新禹發(2014)20號文件《施工項目管理辦法》對工程項目部進行監督管理。
13、負責組織和參加工程分部、單位和竣工驗收,負責竣工資料的收集、整編、歸案;負責組織對已竣工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實施整改,確保業主滿意,增強企業信譽。
14、負責糾正和處理項目部及施工現場“三違”行為(違章指揮、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),指導、規范項目部嚴格按標準化模式實施管理,指導、協助項目部建立健全各類檔案、資料。
15、經常保持與領導溝通,隨時向領導匯報工程質量、進度和生產安全情況以及職工思想狀況。從公司發展大局出發,積極向領導建言獻策,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職能作用,按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。